9月 10th, 2008

   
婚姻是一个选择。但它不是说,你可以选择一次再选择一次。而是只有一次。像基石一样,永远是奠在最底部的那一块。你不能总是试图把它再挖上来。如果我们能够恢复它的神圣含义,那么离婚就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。不是一方背弃另一方,是他们共同背弃了他们自己。

   
也许,在我们的传统中,从来都并没有这一层神圣意味;所以当我们图便利的时候,比任何人都更知道如何会更便利。结婚成了一项和找一份工作同样简单易举且实际的事。如果发现自己不喜爱这份工作了,可以换掉,理由冠冕,无人能驳。甚至连我说了前面那段话,想到个人在婚姻中遭受的具体痛苦,也忍不住纵容:算啦算啦,有什么必要呢!

  
可是,我们仅仅是要寻求快乐吗?如果是,那么,当我们不愉快时就可以甩袖子离开。可是描述出这种情形,你看不出这是一个“人”的形象。他是,但他更像是一只流浪的小动物。它来了,吃完饭,摇着尾巴走了。它的目标,是下一顿饱饭。如果真是这种样子——也许许多地方都是这种样子,也许是这种样子很久了——,但还有什么恒久之物呢?你看不到他的意志,他的独立于自然本能的自我的意志。他的“我”深深隐匿,既不会有歉疚,也不会依恋和承诺。

   婚姻中可怕的,也许不是两个人在战斗,而是一个人在战斗。你要看到他的精神的“我”,与你并立,甚至与你相对,可实际上他的“我”并不为你呈现,还在沉睡之中。那么实际上,你并没有与他有约。这是一个有形而无神的婚姻。

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三, 9月 10th, 2008 at 上午 10:47 and is filed under 猛虎与蔷薇.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.0 feed. Both comments and pings are currently closed.

Comments are closed.